精神病鉴定程序(精神病鉴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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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精神病人有民事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可以指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指定监护人并不是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指定监护人。
2、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申请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在原判决被撤销前,被宣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法理,当然不能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加诉讼活动。但监护人因特定原因不得行使申请撤销的权利,可能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所以法律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了“绿灯”。
以上就是精神病鉴定程序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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