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注意事项及细节有哪些(新房交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新房交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新房交房注意事项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备案需要单次受理。很多购房者经常会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已经开始交房了,但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有做,公共设施还没有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电。这样的房子可以交给房主吗?开发商有多大资格交房?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设工程必须通过竣工经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目前我国规定房屋通过验收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无论买受人与建设单位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都应当在交房时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此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二本”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
2、 具体交付条件,买受人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与开发商约定,如采取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包括水、电、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条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未达到交付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3、 房子后办理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和交接程序基本一致,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4、 预检与整改在与业主交接之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小组,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预检结束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5、 发通知。一般是开发公司的售楼部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的交房通知,有的也是给业主打电话。此时,车主最好如期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的,视为同意交房。如果无故不交房,有的开发商还会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的保管费。如果业主出差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开发商并说明原因。
6、 确认身份。根据入住通知书要求,业主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联系验收交接。这些材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用于备案该楼盘客户信息)。委托他人验房的,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同时,还应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7、 交房检查。物业管理公司指派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房屋合格的,业主必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等信息,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验收不合格的,业主应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明确记录不足之处,暂不办理入住手续。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超过30天。
8、 提示:目前,一些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往往要求业主在验房前交纳费用等手续,w
9、 及时索赔或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业主会及时采取行动,有的天真地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就交房是违约,权利是靠自己主张的。如果买受人没有提出或主张,甚至认为自己会先入住该房屋,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相当于默许开发商违约。如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10、 (1)《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二)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认为,买受人止赎是指买受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11、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关于房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间内不履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行使撤销权的合理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未要求通知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终止权消灭。”本文中的三个月和一年两个期间属于预定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而中断或延长的期间)。它们是不变的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只要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消灭。
12、 一般来说,当开发商延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购房人就开始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时,合同解除权自该日起也进入了一年的预定期间。如果买方在预定期限后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开发商催告买受人自享有合同解除权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三个月后,购买者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13、 (2)赔偿损失: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开发商有下列行为时,购房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
14、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15、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16、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17、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18、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房屋已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的;
19、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0、 7.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
21、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产权证
以上就是新房交房注意事项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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