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公诉人和律师有什么区别)
大家好,小活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公诉人和律师有什么区别,公诉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2、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
3、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
4、扩展资料: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搞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5、既不能漫无边际,又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全面准备。
6、一是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二是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面、充分地论证犯罪。
7、三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四是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五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要胸有成竹。
8、六是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9、2、掌握重点,当庭讯问,为法庭调查奠定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10、”可见,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必经程序。
11、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应根据被告人当庭陈述的情况,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事实进行讯问。
12、讯问时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条理清楚,层层深入,要合理掌握讯问的范围和重点,突出案件的主要情节,重点进行讯问。
13、对一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可以略问或不问。
14、针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对被告人认罪并陈述清楚的犯罪事实,应抓住主要情节简略讯问;对被告人对定性有异议的,应着重从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其实施行为的手段、过程上详细讯问。
15、对被告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要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要从现场情况和细节上进行讯问。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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