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劳动合同不写薪资后果)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个部门,劳动合同无效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订立劳动合同违背一方或者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消灭。
2、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无论哪一方有过错,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没有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对工资条款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但工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恶意串通侵害公共利益的除外,只要双方约定的工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
3、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合同无效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因主体不合格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待遇。
5、 2002年8月23日,张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002年8月23日至2005年8月22日,试用期三个月,张某担任公司行政总监。合同中约定:张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用人单位完全终止任何劳动关系,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约定张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税后12000元,张今后的工资调整和奖金将视其工作表现和业绩而定。A公司于每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张的工资。此外,双方还约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张三个月工资的总和。2002年11月25日,A公司向张某送达辞退通知书,以张某不符合该岗位录用条件、未向公司提供真实的个人简历信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6、 张某不服公司辞退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 (一)公司支付2002年11月工资12000元;(2)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另加50%经济补偿金6000元;(3)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6000元。
7、 仲裁委员会裁定如下:1。公司于2002年11月支付张工资9306元;二、公司支付张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715元;第三,驳回张的其他要求。
8、 裁决作出后,甲公司和张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坚持原来的要求。A公司要求:(1)双方确认'劳动合同无效;(2)参照公司同期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确定张某的劳动报酬,要求张某返还多发的工资;(3)驳回张的其他请求。
9、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与最后使用人B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C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C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但以张某未能提供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为由,驳回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请求。张某与B公司均判决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根据C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法院可以认定张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故张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张某存在过错,故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张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由于张某已为A公司提供了劳动,其有权向A公司主张相应的劳动报酬,因双方对张某的工资数额及支付方式有详细约定,法院决定以此约定确定张某的劳动报酬。甲公司要求参照本公司同期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确定张某的劳动报酬,以此要求张某返还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10、 综上,法院判决:1。甲公司与张于2002年8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无效;2.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于2002年11月支付张工资9306元;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3、 第八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或者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无效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摘自网络,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