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论文(诉讼法论文题目少年司法)
程序法论文(与时俱进的中国程序法)
作者:顾董培,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诉讼法坚持追求公平正义,为中国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诉讼法的有效实施和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保障做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
广大诉讼法研究者把握时代脉搏,思考如何使诉讼制度更好地回应实践发展要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国诉讼法的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的诉讼法学研究将突出自身的理论特色,总结宝贵的研究经验,针对新的实践问题继续做出新的学术贡献。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诉讼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诉讼法学是研究诉讼法律制度和原则的一门法律。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诉讼法学围绕正确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不断探索和深化研究,推出了一大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学术成果,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诉讼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顺应时代潮流
深入实际地学习。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的诉讼法学研究创造了新的条件,开辟了新的道路。一方面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旧法律的观点,彻底消除旧中国诉讼制度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开始探索建立适合新中国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理论。相应地,程序法开始探索和建构自己的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许多政法院校编写和使用了自己的诉讼法学讲义或教材,开设了诉讼法学课程,新中国的诉讼法学学科开始建立。
改革开放迎来了中国诉讼法发展的春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为一项重要政策,法学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诉讼法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划分越来越清晰,基本理论体系越来越成型;二是对三部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的研究和解释逐步深入,严谨规范的法学研究方法得到推广;第三,针对程序法制定、适用和修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学者们试图把握和分析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为创新研究开辟道路;第四,系统研究了中国诉讼制度的内在原理,逐步确认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的理念,形成和发展了对中国诉讼实践具有叙述力、解释力和指导力的诉讼法学理论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诉讼法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刑事诉讼衔接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参与原则论证、制度设计、方案评估、试点经验总结等工作。,推动了学术研究越来越深入。中国的诉讼法更接近司法实践。综合运用注释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法治实践要求的学术发展道路,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中国诉讼法进入了拓展思路、完善理论、创新话语的历史新阶段。
满足实际需求。
持续创新和发展
建国以来,广大诉讼法学研究者紧密结合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客观实际。,深入研究了诉讼制度如何回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如何在保障实体正义的同时实现程序正义,关注中国现实,回应现实问题,不断推动中国程序法的繁荣发展。
适应改革开放的潮流。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完善和发展诉讼制度,已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广大诉讼法研究者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建设,推动三部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特别是研究如何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纳入司法程序,用法治手段加以解决。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诉讼法着眼于司法公正诉讼制度建设,推动司法机关受案范围不断扩大,为诉讼类型日益完备、诉讼程序更加规范、诉讼效益不断提升提供理论支撑。
适应诉讼法律制度和规范发展完善的要求。今天,以诉讼基本法律、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中国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备。这与中国诉讼法的理论贡献密切相关。我国诉讼法在理念探讨、思维拓展、经验借鉴、制度协调等方面为我国三部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理论支撑。相关诉讼法律颁布后,学者们从法律角度阐释立法精神,从理论上解释法律规定,促进法律规则的正确适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学者们分析研究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和意见,为三部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做出积极贡献,推动我国诉讼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
适应司法改革实践的需要。通过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升程序正义的实现水平,是我国诉讼法的重要研究方向。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诉讼法发展了诉讼目的论、诉讼结构论等诉讼法基础理论,推动司法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命题。我国诉讼法对这一命题的实质内涵、基本原则和实践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实施建议,既有效配合了改革,又丰富了诉讼法概念和研究的实践内涵。
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司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观念日益多元,社会利益日益多元,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日趋复杂,国家治理任务更加艰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刻不容缓。针对这一现实需求,中国诉讼法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诉讼方式和程序手段,研究如何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好地办理各类司法案件。相关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促进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对转型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自己的特色
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中国诉讼法的发展过程中,总结提炼新鲜经验的研究论文和专著不断涌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特色。
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程序法是程序法。正确理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程序法的理论基石。中国的程序法学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既摒弃了形式主义法治,将程序置于实体之上,又认为只要程序正确,实体的结果必然是公平的。从理论上看,也修正了只追求实体结果正义而忽视诉讼过程正义的观念,使程序法中程序正义的价值得以彰显,使公平正义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不断丰富诉讼权利的内容。程序法的一个重要价值是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诉讼法学研究强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促进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内容的不断丰富和保护机制的更加充分有效。比如,在刑事诉讼中,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推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进入司法实践;等一下。诉权保障丰富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内涵。
推进诉讼程序便利化。基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现实需要,中国诉讼法积极研究如何在实现诉讼便捷高效的同时规范诉讼制度,以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司法救助和权利救济。因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诉讼门槛不合理、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学者们积极研究各种便民措施,为司法机关创设简易诉讼程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制度效率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思路。
创新与吸收借鉴相结合。中国的程序法既坚持在继承中国优良司法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又吸收和借鉴域外程序法的有益成果。我国诉讼法学研究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开放务实、兼收并蓄、为我所用的原则,科学提炼各国诉讼模式中现代司法文明的理念和制度安排,为我国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应该看到,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的诉讼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仍然有影响,提高全社会的程序法治观念仍然是我国程序法研究的重要任务。科学的进步给传统的诉讼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互联网法院的建立,网上审判的出现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诉讼模式,对口头审理、直接审理等传统诉讼法学的原则和理论产生了冲击,需要进行新的思考和研究。诉讼研究者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扣保障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已知,研究未知,探索新知,为中国法学的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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