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医疗建筑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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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医院建筑的辖属等级可分为四级:(1)省级医院建筑;(2)市、地级医院建筑;(3)县级医院建筑;(4) 乡镇级医院建筑。
2、按医院建筑的面积规模可分为三级:(1)建筑物面积:1万m2及以下;(2)建筑物面积:1万~3万m2;(3)建筑物面积:3万m2以上。
3、供电等级可按医院建筑的辖属等级可分为四级:(1)省级医院;(2)市、地级医院;(3)县级医院;(4)乡、镇级医院。
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部分中指出了医院的用电负荷指标:40~70W/m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指出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约为12w/m2,上述指标是针对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而确定的,用电负荷指标相对比较低。
5、医院通常由门诊、医技、住院三部分组成,其中门诊、医技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日负荷,住院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夜负荷。
6、 影响用电负荷的因素主要有照度的标准、空调、水泵、电梯、通风机,医疗设备的配置等;只有熟悉医疗装备的配置、医疗设备的电气容量估值和合理选择计算系数,才能满足具体场所的用电负荷要求。
7、对于洁净手术室的专用空调,通常不属于设计院出图范围,仅预留容量,但各厂商的数据差别较大,通常会在后期调整。
8、由于医疗需求的发展太快,应留有足够的用电裕量。
9、 医院与住宅不同,其用电负荷应与医院的级别和类别有关,如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其医疗设备不同),与医院所处城市、地域关系不大。
10、因此宜按使用功能(门诊、住院、检验)分别计算负荷。
11、 医院的规模标准不同,能源(如空调的能源)不同,电负荷相差较大。
12、目前北京市规划用电80VA/m2,适合一般性的医院工程。
13、但新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出台后,因备用电源容量(医院后勤保障系统用电)增加较大,用电指标将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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