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阶梯电价(今日广东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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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阶梯电价的公告。
公告原文:粤发《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2012年6月15日,各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发展规划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为引导居民合理经济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居民阶梯电价用电等级和电价的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逐档递增。
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炎热,空调用电量大,用电量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每年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他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用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夏季非标准第一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用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用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其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上述居民用电不包括住宅小区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
这部分公共用电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为同表用户用电,按照同表用户电价标准收取电费。
二、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定每月免费用电基数为15千瓦时。
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征退结合”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除。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五市居民用电价格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阶梯电价。
四、居民用户在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当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比价为1.65:1:0.5;平谷的高峰期是高峰期(14:00-17:00;9: 00-22: 00),平时(8:00-14:00;17:00—19:00;22: 00—24: 00),低谷期(0: 00—8: 00)。
对选择峰谷电价的居民,峰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更换。
五、实施范围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
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根据购买电量按年实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实行阶梯电价。
原则上,供电企业的抄表周期居民用户电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
七、以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实际用电量开始执行。
试行阶梯电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这篇文章到此就结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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