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
大家好,小活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上下级工会之间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何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表述上看,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内关系,上下级人民法容院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 《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4、” 《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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