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限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普通合伙人(哪些不能做普通合伙人?)
如今,该公司已成为每个国家的标准产品。在中国,公司仍然受到一部专门法律的制约,即公司法。作为上市公司,法律对其做了很多要求。比如不是普通合伙人的范围有哪些?
用户咨询:
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山东云策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研究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是指所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经济组织。本问题涉及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王兵律师普及: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资格成为合伙人。
对法律伙伴的禁止性规定: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比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法律执业资格。
4.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王冰律师补充道: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权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向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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