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电商法实施后恶意投诉案例)
大家好,今天就和小熊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吧 。电商法实施后恶意投诉案例,电商法实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搭配一定要有明显的提示。
2、 针对这种令人讨厌的搭售行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增加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3、 保证押金的顺利退还。
4、 针对退押金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以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退押金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退押金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保证金,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5、 对“扼杀大数据”说不
6、 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向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点的选项,尊重并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
8、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在小组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这篇文章到此就结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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