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的介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
大家好,小编小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的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书面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邀请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
3、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篇文章到此就结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摘自网络,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