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职责范围及义务(民法典业委会职责范围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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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委会有责任和义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 小区交付后,入住率超过50%;首批物业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交付三年后可成立第一批物业。
3、 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街道或乡镇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产部门派代表参加。
4、 业委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能够很好地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品行良好,无劣迹;热心公益。
以上就是业委会职责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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