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援疆干部待遇(吐鲁番湖南援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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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一样享受住房等各项福利待遇。
2、选派进疆工作的干部,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一样享受住房等各项福利待遇。
3、他们在新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
4、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5、医疗费的报销办法是:凡在新疆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承担。
6、为了鼓励干部在新疆安心工作,各有关省市和部委要尽可能地解决进疆干部的实际困难,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7、对进疆工作的干部,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分强调物质鼓励的作用。
8、在解决好进疆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同时,要大力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
9、扩展资料:为新疆选派干部的相关要求规定:选派进疆的干部要立场坚定,政治可靠,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吃苦耐劳,勇于奉献;能正确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10、2、县处级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干部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
11、为了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各单位可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到新疆工作,使他们在艰苦条件下经受锻炼和考验。
12、3、根据新疆对内地选派的各级、各类干部的要求,各有关省(市)和部委原则上要选派相应职务的干部进疆工作。
13、对少数比较优秀、需提拔任职的,要严格把关,在内地办理任职手续后,再派到新疆工作。
14、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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