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最新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标准(林地征收补偿)
征用林地有补偿,我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相对而言,征用耕地和林地更为特殊,因为不仅涉及林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还涉及生态效益。因此,政府在征收林地时更加谨慎。
一般来说,林地征收补偿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幼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三项直接补贴给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因征地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这个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各种费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边肖今天要谈的是这个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查询相关资料时,边肖发现苗木圈流传的版本大多是2002年出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但实际上,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对2002年的文件进行了大幅调整。
(上图来自200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是调整内容:
《通知》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核定。要求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少于被占用的林地面积。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和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开垦的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按照第(一)、(二)项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也就是说,如果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或省级公益林地,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根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性质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通知》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缓征或者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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