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56条第一款怎么处罚(交通法56条第一款10391)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交通法56条第一款,交通法56条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一、如何处罚?
2、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的,处20-200元罚款,不得分;
3、 2.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罚。
4、 3.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驶离。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停车线,但是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都可以临时停车;
5、 4.违法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范围的,可以不予处罚。交通警察决定违法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6、 5.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二。扩展信息
8、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备或者增设停车场;停车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划定停车泊位。
9、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以上就是交通法56条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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