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工资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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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税额 个税起征点: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2、 案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3、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
6、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7、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8、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 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
11、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13、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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