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职责(业委会职责范围及义务)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业委会职责范围及义务,业委会职责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委员会有责任和义务召集业主大会并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委托的其他职责。
2、 小区交付后,入住率超过50%;首批物业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第一批物业在业委会成立前3年可以交付。
3、 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派街道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筹备组除街道或乡镇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产部门派代表参加。
4、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能够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品行端正,无劣迹;热心公益事业。
以上就是业委会职责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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