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释(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假释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最高刑期只有6个月。如果扣除羁押的时间,罪犯实际入狱的时间会更短,适用假释就没有意义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后,才能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没有被剥夺自由,不存在假释的问题。
2、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只有当他们确实改变了他们的行为并且不再危害社会时,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免除这些限制。所谓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有特别立功表现。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文,对这一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破案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防止他人犯罪活动;在生产和科学研究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抢险救灾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有功的;其他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
3、 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以下四种情况: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应当依法保护其申诉的权利,对罪犯的申诉应当具体分析,不能视为不认罪、守法。“立功表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 (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侦破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5、 (二)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
6、 (三)在生产和科学研究中进行技术创新,成绩显著的;
7、 (四)抢险救灾、著名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有功的;
8、 (五)有其他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9、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
10、 对于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上述假释条件,就可以适用假释,与原审判决确认的刑罚轻重无关。
以上就是什么是假释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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