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张大爷一直带着儿子住在平房里,两个女儿也已经出嫁,在外地生活。2007年,张大爷住了大半辈子的棚户区终于动迁了,和他一起住的儿子跑去办了动迁手续。最终,搬迁办确定安置人口为4人,平房搬迁补偿款应为24万元。很快,张大爷的儿子又追加了2万元,以张大爷的名义与一二手房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他在产权人一栏填上了自己的名字。不久后,张大爷突发脑溢血去世。张大爷的两个女儿认为平房搬迁补偿款的四分之一是父亲的遗产,应该在三个孩子之间平分,而不是只分一个人。协商未果,三兄妹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属于张大爷的6万元拆迁补偿款确实是他的遗产。法律上有资格继承的是张大爷的三个孩子。但因为张大爷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前确实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可以多拿分。张大爷的儿子得3万,张大爷的两个女儿各得1.5万。
2、 声明:法定继承不等于平均分配。
3、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按照法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0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但法定继承不等于平分,按法律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4、 建议:这种案例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常见。为避免这类问题,一方面,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立遗嘱,指明遗产分割的方式;另一方面,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守遗嘱和法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继承。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纠纷。
以上就是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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