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哪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土地条例,承包地集体所有三种情况,)
今年是乡村振兴大发展的一年,也是土地确权全面落实的一年。当地很多农民拿到了土地所有权证,土地真正从种植农作物的资源变成了可以带来很多收益的资产,真正可以给承包人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从以前留在那里的变成了自己能得到的,土地从过去的没人要变成了现在的稀缺资源。
但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很多人选择在城镇工作生活,他们无力经营农村土地,更谈不上耕种。所以,土地抛荒在农村其实是很普遍的。尤其是退耕还林政策后,很多人因为能拿到补贴,把自己的土地变成了退耕还林。所以农村弃耕成了普遍的事情,没人管。
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从过去的无人之地变成了“热土”。很多有钱人到农村流转土地进行深度开发,发展高价值的种植养殖,对土地价值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但在这些情况下,资本进入了土地流转,甚至发生了征用。当土地开始值钱的时候,你的承包地就不再是你的了,土地流转和征收的收益与你无关。
1.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土地可能不会被收回,但第一种情况会有一定的补偿,第二种、第三种情况则不会有补偿。
1.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这不难理解。根据规划需要建设公共设施时,或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可以在土地刚被占用时进行复垦。但是,收回土地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2.土地用途的改变
这是很常见的,一定要小心。
比如房子建在耕地上,很多人根本不办理任何手续。这是改变土地用途,小心被收回。甚至把房子卖给别人也是改变土地用途。
简而言之,合同中对承包地的使用有约定。当因为利益原因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因为不了解而改变土地用途,后果还是有点严重的,可能会被收回,而且收回是没有补偿的。
3.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很多地方都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土地被撤销或搬迁,使用权被停止时,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土地。
二。转让的土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1.弃耕抛荒2年以上
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常见。对于现在的人,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是去城市打工挣钱。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弃地很正常。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就是回家过年,看看自己的家和房子。对他们来说,没有人关心土地,也不关心弃耕问题。
甚至,很多人选择在城里买房定居,全家都住在城里,农村的承包地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更别说耕种了。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1)出售给他人建造房屋
这类土地主要在城镇周边,很多地方未经批准就把土地卖给别人建房。这种情况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合同时约定土地将作为耕地使用。所以土地的性质是为了生产农产品,很多人把土地卖给别人建房,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没有任何手续,所以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在陆地上建造工厂
对于很多人来说,因为在外面挣了钱,不想再在外面旅游了,就会回到农村发展。现在,他们家乡有很多土地资源可以开发,都是自己的。所以很多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厂生产产品,没有经过任何手续。
这样好吗?当然是因为没有麻烦,没有成本。但是,土地被征收、转让,你可能拿不到钱,土地会被村委会收回。
3)把土地租给别人办驾校。
农村很多土地空闲置,很多地方土地平整,非常适合开驾校。由于地面平坦,成本不高,一些驾校在乡镇开办分校,租用农民土地建设办学,占用农民土地。但是,当土地需要征用时,你可能拿不到钱。
3.对土地的严重破坏。
这种情况在农村经常发生。比如以前很多农村都允许红砖,所以很多地方把土地上的粘土挖出来烧成红砖赚钱。结果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无法耕种。
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的土地被用来堆放化工产品,导致土地被污染,无法耕种。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实际上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土地变成了无法耕种的“荒地”。这种情况下,发生征用和流转时,你可能拿不到钱。
4.严重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
1)垃圾分类
这个问题其实是存在的。比如广东很多地方以前都是从国外进口垃圾进行分类拆解。这个问题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也严重破坏了土地和周围的生态环境,使土地无法耕种。
2)石油污染
此外,在陆地上拆卸和维护机器设备会产生严重后果。拆解的机械油等有害物质会侵入土地,对土地造成污染,从而使土地无法耕种,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
3)堆放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有目共睹。当堆放的化工产品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时,就会污染周围环境。
5.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甚至其他严重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第三,收回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二)连续两年以上弃耕的;(三)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因此,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受让人即土地转让人有权收回土地,终止转让。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对承包方来说是有利可图的,但如果土地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收回土地,损失就严重了,甚至可以说是得不偿失。所以在土地流转之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好自己承包的耕地,谁也不能剥夺他的收益。
当然,我们也可以对流转的土地进行监管,严格依法处理土地流转后的一系列土地管理问题,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让土地流转前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更好地造福自己和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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